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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东营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东教发〔2013〕49号)有关政策要求,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我市今年在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划片招生制度的基础上,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标招生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为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市教育局制定了《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基本原则》,明确了自主招生的学校及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方式、组织时间、录取办法等。2014年,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各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为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创新能力(包括在音乐、美术、体育或在科学领域等具有特殊才能与潜质)。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和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测试工作均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须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录取相关手续。
二、关于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办法
今年报考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2013年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3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变化集中在指标招生政策的调整上,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适当扩大了优质高中指标招生比例。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统招计划的85%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比去年略有提高。
二是适当提高了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的权重。将初中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奖惩的比例,从按照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调整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相应地提高了毕业生人数在分配指标中所占的比例。
三是调整优化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变以前的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为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相对后延。
四是调整了指标分配录取控制分数线。由过去的统招线下30分,变为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变过去的绝对分数线为相对分数线。今年指标分配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变化,使所有初中学校都使用到指标招生计划。
五是将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为加强初中学校防辍控辍工作,今年把参加学业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少于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的毕业生分流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为做好这项工作,在《招生意见》中增加了初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报未报考学生去向信息的内容。
六是增加了指标生资格审核公示的环节。各初中学校是指标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关于普通高中划片招生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2008年以来,我市实行普通高中划片招生制度。全市划为6个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分别接收具有本区域内学籍或户籍的学生,有效避免了学校间相互指责攻击和生源恶性竞争,稳定了各个学校的教学秩序,保持了全市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针对部分家长呼吁改变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报考区域限制的诉求,教育部门进行了认真论证。目前,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发展还不均衡,放开区域限制,相对薄弱学校生源质量将会更加恶化,差距将会更大。为保持中心城区高中教育的良性发展,让更多学生接受相对优质的教育,今年继续严格实施划片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只接收具有本区域内学籍或户籍的学生。
四、关于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填报。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录取程序和规定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个志愿,还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情况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二)部分普通高中志愿可以兼报。今年,继续执行市一中和市二中、胜利一中和胜利二中可以兼报的政策。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以兼报市二中,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胜利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以兼报胜利二中,未被胜利一中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胜利二中考生的录取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今年,在继续执行烈士子女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的女考生等特殊考生加分政策的基础上,调整了军人子女加分录取办法。废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的规定,执行《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有关规定。
六、关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录取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建市三十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让我们秉承“替孩子着想,为将来考虑,对历史负责”的理念,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东营教育品质,让孩子们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为孩子的终生幸福奠基!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热线:8327670
市教育局职业学校招生咨询热线:8319928
市教育局普通中专招生咨询热线:8332514

东营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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