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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给予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10分。

3.体艺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初中阶段艺术项目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

5.竞赛类: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一等奖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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