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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www.ordosjy.gov.cn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指导高等教育。 (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属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与就业等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检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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