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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及保送生资格从2014年开始有部分调整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赣招委字〔2011〕18号)文件规定,我省从2014年起将对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及保送生资格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取消我省留学人才随迁子女的加分项目。

  除上述两项外,我省其它的加分项目未做调整。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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