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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3〕1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鲁教学发〔2013〕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工作,现就技能考试主考院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条件

(一)国家示范性、骨干性高职院校;

(二)山东省技能型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三)近两年来,在春季高考中本科招生计划较多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四)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专业特色明显、具有公认的专业优势的其他高校。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本校申报专业类目涵盖专业2014年没有中职层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学校,均可申请为技能考试专业类目的主考院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申报技能考试的主考项目在我厅公布的2014年春季高考技能考试37个类目中选定,原则上一个学校不超过2个,申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基本情况;

(二)学校所申请主考的专业类目;

(三)学校在所申请主考的专业类目方面的条件和优势,包括师资队伍、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四)承担技能考试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方案。

三、主考院校确定

我厅将根据申报条件对有关高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审核、筛选,并成立由业内专家、有关处室和单位组成的评估组,赴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实地考察论证,在此基础上,由评估组评出各专业类目的主考院校,经我厅确认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申报材料请于9月20日前报我厅学生处。联系电话:0531—8167676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省教育厅学生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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