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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莞中考报名条件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学业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所有2018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我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即到2021年初中毕业时),取消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的非本市户籍初三学生的毕业考试。所有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方可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在我市升学。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还需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还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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