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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5个方面的写实记录和等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

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录入数据、审核公示、评定等级、形成档案等六个环节。写实记录和整理遴选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录入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完成,审核公示、评定等级和形成档案由学校完成。

每年新生入学后,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注册,每学期填写和整理“成长记录系统”记录。“成长记录系统”中学生遴选后的实证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审核后进入“档案管理系统”。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并对学生、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学校对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初中毕业前,学校须在管理系统中根据每学期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每个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

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门学科,满分20分,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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