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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教育局:http://www.hyedu.gov.cn/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和速度。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对市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七)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核工作,参与省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工作,具体组织市直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有关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主管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具体管理市直学校教职员工,考核任免市直学校领导班子。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学校,特别是大中专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地址: 河源市朝阳街1号
邮政编码: 517000
办公电话: 0762-338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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