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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及积分入学政策问答

1、什么是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

答: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是指由政府通过设定积分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根据积分分值确定流动人口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滨江区政府已制订下发了《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办〔2015〕23号文件)。



2、积分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答:持有在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请积分管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不能申请积分管理。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需要享受滨江区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的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



3、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能参加积分管理吗?

答:目前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参加积分管理;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及时申领新证,防止因中断造成不便。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有改变的,从其规定。

注:因滨江区是浙江省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区,滨江区自2015年9月20日起,按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开展发证,全市目前仅滨江区按此条件发证。因此会出现新证与老证并存过渡的情况。过渡情形消失后,凭《浙江省居住证》才能参与积分。



4、积分管理有哪些指标?

答: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主要由基础分指标、附加分指标、扣减分指标组成。指标体系的设计突出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实际贡献和积分的递增累加效应。



5、滨江区积分管理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公共服务项目由滨江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目前滨江区先行试行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子女入学(内容详见《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细则(试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视情逐步增加。未参加积分管理或未符合公共服务设定标准的,不予享受该公共服务待遇。



6、向哪个部门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答:各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积分管理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材料传递等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书面申请需提交《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积分管理申请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的流动人口,除需提供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外,还需提交: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社会保险、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个人信用证明等方面的原始材料(详见《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办〔2015〕23号文件))。



8、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持有在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双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养老保险缴纳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5)、在《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基础分指标中,各项分值累计应高于50分(含);

(6)、申请当年8月31日止,子女年龄为6周岁,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7)、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



9、申请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答:(1)、家庭户口本和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与滨江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

(5)、其他入学需要的材料参照杭州市教育局文件,如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等。



10、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大致程序是怎样的?

答: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积分公示——安排学校——资格公示——手续办理。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当年4月至5月15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向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后,家长可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另行公布)的公示信息。



11、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双方积分可否累加?

答:不可累加。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排名高的一方。



12、如何安排申请积分入学子女的入学?

答:积分公示后,区教育局根据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先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优先安排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学额已满的,向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流动人口子女的入读学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



13、申请积分入学的子女如何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答:7月中旬,经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家长随带孩子和上述基础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学校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发给《录取通知书》,安排就读并注册学籍。

因滨江区目前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对无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仍需回原籍就读。



14、哪些适龄儿童入学不用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答:户籍在滨江区内和按政策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学区内学校报名入学。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文件精神,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不再适用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细则。



15、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以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积分的,查实后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



相关政策细节问题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滨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bjqjyj.cn,在“阳光工程”栏目下可查找有关招生入学的信息。

新滨江人帮帮网:http://www.juters.com,在“政策法规“栏目下可查询相关政策。

  以上是《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及积分入学政策问答》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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