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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以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各类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和任免工作。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承担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办学校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 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统筹管理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分流计划,负责各学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六)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归口管理使用有关捐资助学款。 (七)负责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内部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教育工作;承担社区教育工作;承担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和田路195号 电话:5663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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