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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www.sdedu.gov.cn

山东省教育厅职能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高等学校布局,负责协调省部共建校际项目、“211工程”、“985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承担各类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确定中等以下教育学制。   (四)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 建议方案,指导省属院校、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负责全省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学位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高校的科研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有关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指导高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   (七)负责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有关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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