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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4考研招生简章

 一、 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准考证发放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 ②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初试合格后复试中加试2门专业课。二代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后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二代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注:

  (1)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硕士

  除满足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外,还需是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1)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我校其它专业学位,须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的信息为有效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上海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7、09~10方向、艺术硕士)、数码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必须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上海大学”报名点。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注: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缴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费。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注:以上报考须知和报考说明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是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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