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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351,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388。

  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大道,信阳新县南邻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大广高速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占地面积45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院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120余人,拥有高级职称20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30余人。图书馆总藏书38万余册,电子文献427GB,各类学术期刊600多种,拥有汽修实训室、焊接实训室、钳工实训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标准语音室等各类专业实训室73个,实训仪器设备总价值3750万元。按照“诚信、助人、主动、改进”的校训,学院逐渐走出一条“出国高薪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特色办学之路。在院党委的带领下,学院秉承优良传统,换发盎然生机,显示迷人的青春活力。

  第八条 学院现设有土木工程系、机械制造系、纺织服装系、农业技术系、经济管理系等五个系,开设有设施农业与装备、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服装设计与工艺、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15个热门专业。学院设有国家二级驾校、国家二级资质建筑公司、校内服装厂、校外农场等教学实习基地。

  第九条 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平均就业率高达9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贵州、甘肃、云南、宁夏等省区招生。2016年学院将录取招收国家计划内专科生1000人,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考生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依据热门专业多分配、相邻省份多分配、贫困省份多分配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计划在河南省高考投入597个计划、对口投入113个计划,湖北30个计划,贵州80个计划,甘肃80个计划,云南70个计划,宁夏30个计划,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执行。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及学院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高职高专和对口专科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计划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的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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