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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开始教材价格大幅上涨1
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30日截止
20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30日截止,可通过“辽宁会计网”(网址:www.fd.ln.gov.cn/lnkjwsy/)报名系统进行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全国各省报名详情请点击进入: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直通车>>
(点击图片 进入报名入口)
温馨提示:未注册学员需先注册再登录,注册学员可直接登录。请考生错开报名高峰期,避免因过多人员登录导致系统进不去的情况。
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大学网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搜集并整理各地最新考试动态,考生朋友可随时关注。(点击查看详情>>)2017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提前进入学习状态,大学网新一年的初级职称课程也在火热更新!(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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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开始教材价格大幅上涨2
内容提要:
今年的报名不同于往年。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新疆、吉林、河北、辽宁、云南、河南、湖南、山东、兵团、安徽、湖北、山西、福建、江苏、广西、青海共计20个省、市、区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5个省份将在全部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具体要求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下列省市的网上报名试点于11月15日至11月30日(11月12-14日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届时考生可登陆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吉林、广东、山西、湖南、河南、福建、青海、安徽、兵团、云南、广西、湖北。
其它省份的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注:目前,贵州、新疆、宁波、衢州、吉安市、新乡市地区已下发了07年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大家可以点击汇总表进行查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具体通知:
有关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2007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省(区、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10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 试 日 期初 级 资 格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注意事项: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省份: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新疆、吉林、河北、辽宁、云南、河南、湖南、山东、兵团、安徽、湖北、山西、福建、江苏、广西、青海共计20个省、市、区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5个省份将在全部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具体要求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下列省市的网上报名试点于11月15日至11月30日(11月12-14日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届时考生可登陆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吉林、广东、山西、湖南、河南、福建、青海、安徽、兵团、云南、广西、湖北。
其它省份的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开始教材价格大幅上涨3
北京市20会计职称考试1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45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提前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到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合格成绩转出手续。
(三)报考人员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考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的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试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报名采取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像片。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照片一张(规格34mm×45mm)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成功在北京地区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20未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3、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会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开始教材价格大幅上涨4
焦作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9起
内容摘要:焦作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举行。报名时间为11月9日起,网上审核确认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30日。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
根据省会考办〔〕2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6年5月举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1、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
2、考试管理机构于审核时间段内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
3、报考人员于审核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
4、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1月9日00:00至11月20日23:59;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00:00至11月28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15年11月16日8:00至11月30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00至11月30日18: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5日00:00至5月10日23:59(由考生自行打印)。
三、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四、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咨询电话:0391-3121171、0391-3121172
附件: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焦会考办[2015]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考办〔2015〕2号《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6年5月举行。现就我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1、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网络报名注册号。网络报名注册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核。考试管理机构于审核时间段内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于审核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意见提示“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于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00:00至11月20日23:59;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00:00至11月28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15年11月16日8:00至11月30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00至11月30日18: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5日00:00至5月10日23:59(由考生自行打印)。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开展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河南省省内)。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财政部门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原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
(三)2016年6月8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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