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unered.com--录取分数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总面积约2599亩,分为渝北校区和沙坪坝校区,校舍建筑面积65.9万平方米。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4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侨考生计划)。


查看更多录取分数线相关内容,请点击录取分数线

2024 考试资源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82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