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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5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8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8日至5月28日,报名网址为宿迁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9月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5月30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考试中心一楼大厅(湖泽湖路114号)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负责,联系电话:(025)83633852、83633858(传真)。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301。政策咨询电话:12333,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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